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试 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力度,提高隧道与地下工程科研质量和水平,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程》,设立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开放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开放基金来源主要由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的专项拨款,具体金额由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每年列入年度计划,原则不低于50万人民币/年。
第三条 本基金实行项目制,由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 资助项目范围
(一)本基金资助对象为国内外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和地质勘察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均可申请开放基金,在本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先资助。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开放基金。
(二)申请开放基金,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每个申请者一次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已获得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尚未完成的,不得再申请开放基金。
(三)申请开放基金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开放研究基金。
第五条 开放基金项目采取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对有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若上年度开放基金项目未完成并延续实施,则本年度开放基金项目可为空缺。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开放基金每年评审一次。受理申请工作于每年度7月1日开始,9月30日截止。每年度12月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第七条 申请者提出开放基金研究项目申请时,应向本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文档),申请书规格为标准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二)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学位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开放基金管理由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由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组织,采取专家联合评审的方式,评审专家须不少于三人,且至少包含一名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成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九条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经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审批后,正式批准立项。
第四章、项目与成果管理 第十条 经评审决定资助的项目,由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和申请人签定《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研究基金计划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按《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所列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严格执行,按时结项,接受验收。
凡涉及项目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项目依托单位等重要事项变动,申请人须通过项目依托单位及时报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中心核准。
第十二条 开放基金获得批准后,《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计划任务书》的约定,拨付研究经费。
第十三条 开放基金的开支应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范围包括设计费、资料费、实验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六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二年。
受资助项目在研究时间过半时,桥梁中心对其进行中期检查。经考核检查,如发现开放基金项目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经桥梁中心主任批准后,可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者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第十五条 资助项目结项后,必须向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研究工作总结;
(二)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三)研究工作中的各种原始技术档案及目录清单。
第十六条 研究项目的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论文、专利、研究报告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署名单位是:Tunnel and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Jiangsu Province(TERC)。
第十七条 凡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其他成果,必须明确标注“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Tunnel and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Jiangsu Province(TERC)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作出同样的标注。
第十八条 开放课题的成果归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申请人对本开放基金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必须如实向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报。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开放基金申请书(点击下载)
附2:江苏省隧道与地下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研究计划任务书(点击下载)
开放基金项目中心联合解放军理工大学“爆炸冲击防灾减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校企联合产学研基地和工程化开放实验室利用已有工程资料、地质数据,逐步建成我省隧道与地下工程及其风险管理信息中心;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形成隧道与地下工程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基地。(甲方:江苏省地质隧道与地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爆炸冲击防灾减灾国家重点实验室)
技术研究中心经费筹集和管理1、日常运行经费
甲方每年拨付50万元作为乙方参与共建工程技术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包括研究团队(研究生)的生活补贴,双方共同申请项目乙方立项的乙方前期工作费用,参加中心建设的办公费及其它必要开支。其费用在工程技术中心财务设立专户,按照中心财务制度管理,实报实销,专款专用。
2、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筹集
(1)双方单位联合向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申请的项目经费;
(2)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配套经费;
(3)双方联合承担社会委托的研究项目经费;
(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科研课题、产品开发经费;
(5)地方财政补贴的经费等。
3、经费管理
(1)乙方日常使用的工作经费由乙方委派代表负责报销,甲方负责管理;
(2)以相关单位名义实施的项目经费原则上按照课题承担的实际情况,分配到相关单位,提留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由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管理;
(3)以中心名义实施的项目经费,提留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在中心财务按项目结算;
(4)研究成果转让费和推广应用产生效益提成费的研究中心的课题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审批
(5)研究开发经费按省、市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