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土资源部2005年5月20日发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同时废止。